主题:邻里之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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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3-27
远亲不如近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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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4-07
和睦相处才是王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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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4-07
这个是有矛盾了之后的解决方法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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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4-07
现在很少有这种邻居了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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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4-07
太概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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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4-07
太概括
邻里之间
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
根据法律规定,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,要求对方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