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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邻里之间

发表于2012-10-15


邻里之间
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
根据法律规定,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,要求对方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

发表于2013-03-27

远亲不如近邻

发表于2013-04-07

和睦相处才是王道

发表于2013-04-07
引用:水晶小野菊 在2013-03-27 14:11:03写道:原帖
远亲不如

 这个是最实在的了

发表于2013-04-07

这个是有矛盾了之后的解决方法了

发表于2013-04-07

现在很少有这种邻居了吧

发表于2013-04-07
引用:橘子爱芒果 在2013-04-07 14:50:42写道:原帖
这个是有矛盾了之后的解决方法了

 相邻权法

发表于2013-04-07

太概括

发表于2013-04-07

太概括

发表于2013-04-16
引用:坑爹的2012 在2012-10-15 10:07:40写道:原帖
邻里之间
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通风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
根据法律规定,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,要求对方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。

 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赔偿损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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